项目概况
建邺区莲池路旁扇形地块专项整治项目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8月13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jk-20250801
项目名称:建邺区莲池路旁扇形地块专项整治项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7万元
最高限价:334.434819万元
采购需求:建邺区莲池路旁扇形地块专项整治项目工程,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6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宁财购通《2021》5号文要求,供应商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模板):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评标办法与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并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供应商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2月-2025年7月)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项目组成员属退休人员、现役军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06幢13层1309室)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接受现场领取或将领取招标文件所需材料发送至邮箱: ******2@qq.com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材料:介绍信(原件扫描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1份)、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1份)、招标文件为1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8月1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06幢13层1311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8月1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06幢13层131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采购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诚信档案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编入投标文件中。
打印时间为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注:(1)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人单位的采购活动。
5.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供应商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电子件复印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群立大厦5楼
联系人:赵工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6栋13层1309室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