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琼府委托(陵水)〔2025〕9号
******人民政府
关于陵水县“一河两岸”城市更新项目n-g-08-2地块及配建工程-陵河海丝驿
人行桥项目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
******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关于审批陵水县“一河两岸”城市更新项目n-g-08-2地块及配建工程-陵河海丝驿人行桥项目未利用地转用的请示》(陵府〔2025〕9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政府将0.0893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勘测定界图。
二、本次批准的用地应按规划和呈报用途安排作为城镇村道路用地0.0893公顷,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用于兴建不符合国家及我省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工业项目供地应符合园区的功能定位,旅馆用地禁止分割,不得变相开发房地产。因规划调整、产业发展等原因,确需改变土地用途供地的,应报省政府批准。土地供应手续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
三、你县应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786万元。
******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府委托(陵水)〔2025〕9号
******人民政府
关于陵水县“一河两岸”城市更新项目n-g-08-2地块及配建工程-陵河海丝驿
人行桥项目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
******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关于审批陵水县“一河两岸”城市更新项目n-g-08-2地块及配建工程-陵河海丝驿人行桥项目未利用地转用的请示》(陵府〔2025〕9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政府将0.0893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勘测定界图。
二、本次批准的用地应按规划和呈报用途安排作为城镇村道路用地0.0893公顷,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用于兴建不符合国家及我省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工业项目供地应符合园区的功能定位,旅馆用地禁止分割,不得变相开发房地产。因规划调整、产业发展等原因,确需改变土地用途供地的,应报省政府批准。土地供应手续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
三、你县应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786万元。
******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