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宜昌至常德铁路(湖北段)施工图审核(审查)
澄清公告(第二次)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本项目作如下说明。
本项目履约期限为: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本项目通过行业验收为止。此内容在招标文件中已经载明,并且在招标文件需知前附表中针对此问题已经对相关格式作了明确要求,也载明投标函以我公司提供的版本为准。
因系统格式限制,系统中“原投标函”服务期填写处,仅能填写数字类型文本。故投标人在系统“原投标函”中填写的相关信息不作要求,服务期填写处可以填写“0”或其他数字文本。
因系统开标一览表所提取的数据是从“原投标函”导入,无法修改,在开标过程中系统生成的开一览表服务期信息与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填写的内容不一致的,属正常现象。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