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靶标服务项目需求公示(2025-JK01-F1088)
我站就以下项目进行需求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指标等要求存有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站。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靶标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5-JK01-F1088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服务名称 | 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最高限价 (万元)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8 | 某单位靶标服务8 | 见技术文件 | 架次 | 3000 | 见技术文件 | 见技术文件 |
9 | 某单位靶标服务9 | 见技术文件 | 组 | 1080 | ||
10 | 某单位靶标服务10 | 见技术文件 | 架次 | 1250 | ||
11 | 某单位靶标服务11 | 见技术文件 | 架次 | 1200 | ||
12 | 某单位靶标服务12 | 见技术文件 | 架次 | 1400 | ||
13 | 某单位靶标服务13 | 见技术文件 | 架次 | 600 | ||
14 | 某单位靶标服务14 | 见技术文件 | 架次 | 800 | ||
说明 |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等价格; 3.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无效。 |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供应商具备二级(含)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五、技术文件领取时间、地点、方式
(一)领取时间: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5日(08:00—11:30,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领取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警备东路6号八区加油站对面(高的地图搜索“物资采购站”)。
(三)领取方式:如供应商需领取产品详细技术指标,须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申领材料须按照顺序装订成册,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申领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原件(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 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6.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的承诺书原件;
7.二级(含)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复印件,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六、公示时间: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5日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采取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书面递交我站,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word版光盘邮寄至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警备东路六号八区加油站对面。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站也不作书面回复。
八、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助理、闫助理、杨助理、郭助理
电 话:******,******(王)******(闫)******(杨)******(郭)
传 真:******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警备东路六号八区
邮政编码:100076
九、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
电话:******,******
十、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助理
电话:******,******
(采购管理部门公开征集围标串标和虚假投标问题线索,征集时间不限于公示期,举报电话******)
附件:1.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