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情况:截至2025年7月28日,债权本金2,427.57万元,利息706.13万元,其他权益2,349.77万元,债权总额5,483.47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
债务企业概况:
******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4日,注册地址辽宁省庄河市碧水路一段678号,注册资本人民币300******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英忠,股东赵英忠、高萍。经营范围:木工机械、机械零部件制造、铸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措施
抵押担保、保证担保
******街道财政委四院1907.47㎡国有出让工业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面积合计3182.84㎡(位于财政委四院1-4层1590.51㎡、1-3层1592.33㎡)。
保证人赵英忠、高萍,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赵英忠,1963年生,住址辽宁省庄河市;
高萍,1963年生,住址辽宁省庄河市。
诉讼情况: 已诉讼,现处于执行程序中。
处置方式:单户债权处置,通过债权拍卖、要约邀请竞价、交易所挂牌等方式对外公开转让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自然人债务人、担保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不属于专为向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转让而收购债权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存在竞买意向的交易对象应保证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资金来源均属合法经营所得,不涉及各类洗钱、毒品、黑社会、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也不来源于不符合受让本次处置项目交易对象的各主体,还应对自身竞买资格、身份及资金来源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配合进行相关背景调查。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自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其他双方协商的付款方式
上述债权在本公告有效期限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冯经理、张经理
联系电话:0411-******,******
通讯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
邮政编码:11601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