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本项目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本项目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本项目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无。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甲方权利:按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甲方义务:
1、履行合同标底总额及时按期按时支付款项给乙方,保障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处理的正常运营。
2、协商解决突发疫情(重、特大)所产生费用。
3、协商解决突发自然灾害对无害化收集、处理所产生的费用。
4、支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备技术要求升级改造的所产生的费用申请上级补贴补助。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权利:
1、要求甲方按合同标底总额及时按期按时支付款项给乙方,保障正常运营。
2、乙方只承担长沙县区域养殖环节病害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
3、与甲方协商解决突发疫情(重、特大)所产生的费用。
4、与甲方协商解决突发自然灾害对无害化收集、处理所产生的费用。
5、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备技术要求升级改造的所产生的费用申请上级补贴补助。
乙方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承担开展正常的病死病害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工作。
2、安排5名以上具有专业知识和有责任的工作人员进行本项工作。
3、乙方配备专用车辆4台,承担车辆的相关费用(含燃油费、车辆保险、维修费等)与责任。
4、乙方做好收集、处理过程的清洗、消毒,保持干净整洁。
5、乙方应加强工作人员安全知识培训,保障运行的各设施,包括处理设备,功能设施,运转工具等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6、工作中的所有记录乙方应有专职人员记录,如实登记相关台账资料,其中包括(入库记录、出库记录、消毒记录、所用照片等)。确保出入库数量相符,严禁弄虚作假,并按月报送甲方存档。
7、乙方不得多报少报瞒报收集数量,更不得将病死动物出售给他人,一经发现,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