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开展2025年第二季度“消费券”发放活动,我局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有资质的“消费券”发放平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预算
2025年第二季度“消费券”发放,除需通过平台发放的消费券资金外,不另外向“消费券”发放平台支付任何费用。
二、项目实施时间
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
三、承办内容及要求
本次“消费券”通过线上平台方式进行领取发放,核销范围为澄迈县老城镇内符合要求的线下商户。发放平台需要根据要求完成“消费券”发放:
******管理局要求制定“消费券”发放方案及具体发放细则。
(二)做好“消费券”相关情况实时监测。
******管理局要求按时提供真实、有效的“消费券”核销情况及服务提供情况。
(四)“消费券”发放结束后提供“消费券”发放项目全程数据及《2025年海南自由贸易港老城科技园区第二季度“消费券”发放情况报告》。
(五)配合提供“消费券”审计有关材料。
(六)承接“消费券”活动期间咨询、投诉工作。
(七)有条件的平台根据发放金额,安排部分资金配套。
(八)承担保障“消费券”正常发放的其他相关任务。
四、申报条件
(一)资质要求
******银行卡业务或支付结算等经营范围。
2.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在“消费券”发放等类似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未产生重大负面舆情。
4.申报主体应依法纳税,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技术与服务能力
1.具有独立的app和专业的运营团队,具备完善的支付、发券及核销等功能,具备稳定的技术保障和成熟的“消费券”运营服务能力。按照投放规则和工作要求,安全高效组织发放工作,确保活动期间消费者能够顺畅领券并核销。
2.平台应属国内主******居全国前列,切实惠及广大消费者。
3.在“消费券”发放期间,平台需加大配套资源投放和活动宣传力度,放大“消费券”发放效果,扩大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
4.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规范和风险防控机制,保障资金安全。平台需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关措施,阻止外挂、套现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需第一时间报告并追回资金,及时将涉嫌违法的企业(机构)或个人相关线索移交属地公安机关,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5.拥有成熟的投诉处理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有稳定的本地专业团队能够及时解决“消费券”发放、使用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咨询及投诉,有效防范舆情发生。
6.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数据及分析报告,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平台可报名参加。
五、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佐证材料;
(四)关于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消费券”发放等类似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未产生重大负面舆情;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
(五)发放“消费券”活动方案;
(六)根据第四条相关要求提供平台介绍及各项佐证材料(如:团队能力、企业实力、本地化能力、发放平台系统demo或平台运行说明)。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按顺序胶装成册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密封提交(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六、征集程序
(一)各报名企业要符合上述******管理局新兴产业室。本次征集不接受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报名。
(二)我局根据各报名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承诺,综合能力、经验和服务等条件择优选择1家企业作为本次活动“消费券”发放平台。欢迎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平台报名。
(三)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4月27日17:30前
七、联系方式
******委员会7楼
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898-******
一、项目预算
2025年第二季度“消费券”发放,除需通过平台发放的消费券资金外,不另外向“消费券”发放平台支付任何费用。
二、项目实施时间
2025年4月至2025年6月
三、承办内容及要求
本次“消费券”通过线上平台方式进行领取发放,核销范围为澄迈县老城镇内符合要求的线下商户。发放平台需要根据要求完成“消费券”发放:
******管理局要求制定“消费券”发放方案及具体发放细则。
(二)做好“消费券”相关情况实时监测。
******管理局要求按时提供真实、有效的“消费券”核销情况及服务提供情况。
(四)“消费券”发放结束后提供“消费券”发放项目全程数据及《2025年海南自由贸易港老城科技园区第二季度“消费券”发放情况报告》。
(五)配合提供“消费券”审计有关材料。
(六)承接“消费券”活动期间咨询、投诉工作。
(七)有条件的平台根据发放金额,安排部分资金配套。
(八)承担保障“消费券”正常发放的其他相关任务。
四、申报条件
(一)资质要求
******银行卡业务或支付结算等经营范围。
2.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在“消费券”发放等类似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未产生重大负面舆情。
4.申报主体应依法纳税,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技术与服务能力
1.具有独立的app和专业的运营团队,具备完善的支付、发券及核销等功能,具备稳定的技术保障和成熟的“消费券”运营服务能力。按照投放规则和工作要求,安全高效组织发放工作,确保活动期间消费者能够顺畅领券并核销。
2.平台应属国内主******居全国前列,切实惠及广大消费者。
3.在“消费券”发放期间,平台需加大配套资源投放和活动宣传力度,放大“消费券”发放效果,扩大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
4.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规范和风险防控机制,保障资金安全。平台需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关措施,阻止外挂、套现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需第一时间报告并追回资金,及时将涉嫌违法的企业(机构)或个人相关线索移交属地公安机关,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5.拥有成熟的投诉处理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有稳定的本地专业团队能够及时解决“消费券”发放、使用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咨询及投诉,有效防范舆情发生。
6.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数据及分析报告,主动配合审计和绩效评价。
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平台可报名参加。
五、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佐证材料;
(四)关于近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消费券”发放等类似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未产生重大负面舆情;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函;
(五)发放“消费券”活动方案;
(六)根据第四条相关要求提供平台介绍及各项佐证材料(如:团队能力、企业实力、本地化能力、发放平台系统demo或平台运行说明)。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按顺序胶装成册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密封提交(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六、征集程序
(一)各报名企业要符合上述******管理局新兴产业室。本次征集不接受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报名。
(二)我局根据各报名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承诺,综合能力、经验和服务等条件择优选择1家企业作为本次活动“消费券”发放平台。欢迎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平台报名。
(三)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4月27日17:30前
七、联系方式
******委员会7楼
联系人:徐女士联系电话:0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