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项目存在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为一般变动。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界定依据为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建设项目存在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排污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