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拟审批公示(高新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邮编:067000
序号 | 项目名 称 | 建设地址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承德市金宝大厦加建锅炉工程项目
| 承德高新区开发东区A-2-地块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承德市金宝大厦加建锅炉工程位于承德高新区开发东区A-2-2地块,项目购置安装1.02MW锅炉2台;2.55MW锅炉4台。2台1.02MW燃气热水锅炉,一用一备,主要服务于酒店洗浴设施;其余4台2.55MW燃气热水锅炉,两用两备,主要服务于酒店非取暖期取暖需求。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2台1.02MW锅炉和4台2.55MW锅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产生的烟气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中表1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取暖锅炉排污水、洗浴锅炉排污水、软******有限公司太平庄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表4三级标准要求和承德市太平庄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标准要求。(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锅炉、水泵、软化制备设备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音通过选用低产噪设备,设备设置在封闭的锅炉房内,并进行减振处理、加强设备维护,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五)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置工作。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利用,化粪池底泥定期清掏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六)建立健全公司环境管理机构,制定各项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0.769t/a、NH3-N:0.092t/a、SO2:0.056t/a、NOX:0.279t/a。
| 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17日(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