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人:徐先生 监督部门电话:******
标段(包)名称:本溪市溪湖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环卫设施采购 标段(包)编号:************88001
文件澄清与修改其他内容:1.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压缩垃圾车(落地斗式)原外形尺寸(长×宽×高) (mm):≥8300×2500×3300变更为外形尺寸(长×宽×高) (mm):≥8300×2500×3200,详见招标文件。 2.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8月13日9时,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顺延至2025年8月4日17时。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3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经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法人资格,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力、供货、施工和技术服务等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需提供所投车辆的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勾臂垃圾箱除外。(工程车辆的授权由上装部分品牌给予授权)。”变更为3.3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经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法人资格。”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张妍 文件澄清与修改编制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