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集团九路校区、沈辽路分校、齐贤校区教学楼防水改造工程
******小学九路校区(防水面积1700平)、沈辽路分校(防水面积2500平)、齐贤校区(原齐贤二校)(防水面积1500平)三个校区教学楼防水改造。
******小学
4.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技术要求
1.成交供应商依据本采购文件要求,结合现场情况,提供采购范围内所需全部技术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计划方案、设备、材料等,并运抵采购人施工现场,完成施工,直至交付采购人并满足使用要求。
2.本技术标准及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内容及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施工相关标准和本技术要求的技术及优质产品;
3.本技术标准及要求所使用标准和投标供应商所执行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较高标准执行;
4.本技术标准及要求规定了投标供应商所提供技术、设备、材料等的一般技术规定。采购人有权拒绝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任何一种技术、设备或材料;
5.成交供应商需无条件免费清理所承包工程所产生的垃圾,保证现场清洁卫生,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6.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生产,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安全教育,相关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对施工现场地下的各种管线及周围建筑物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造成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和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如由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成交供应商人员、采购人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由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财产损坏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
7.成交供应商需自行解决材料堆放场地、仓库、临时设施(成交供应商自用)及采购人未承诺提供的一切施工所需的设施及条件,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三、商务要求
1.结算价格以最终审计为准。
2.工期:25日历天(按甲方项目进度要求),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3.付款方式及条件:竣工验收完成,且提交竣工档案,经有关部门审计并出具结算审计报告后,根据财政拨款进度支付至竣工结算价的97%,剩余3%待质保期结束后支付。
4.质量标准:合格
5.质保期:5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6.验收:
(1)验收标准:执行行业标准
(2)验收程序:执行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
(3)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4)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