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八东路9号的工业(年产1000吨补骨脂种子提取物制剂项目),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面积为13369.61平方米。建设单位申请规划变更主要变更内容为:
1、2#厂房、仓库变更为3#厂房,建筑面积由1826.80平方米变更为1755.67平方米,计容面积由3653.60平方米变更为3268.08平方米。
2、原堆场变更为4#仓库,建筑面积675平方米,计容面积675平方米。
******消防水池,占地面积72.10平方米,计容面积72.10平方米。
4、本次变更建筑面积由1826.80平方米变更为2430.67平方米,计容面积由3653.60平方米变更为4015.18平方米,容积率由0.27变更为0.30,建筑密度由13.66%变更为17.27%,本次停车位11个。
5、综上,总建筑面积由5197.76平方米变更为5801.6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由5120.8平方米变更为5724.6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无变化,计容面积由8725.06平方米变更为8917.16平方米,总容积率由0.65变更为0.67,综合建筑密度由38.27%变更为35.08%,总绿地率无变化。现已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调整方案,现予以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
1、公示及收集意见日期:2024年9月14日-2024年9月25日(7个工作日)
2.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或提出意见:
①咨询电话:
审批部门:******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024-******;
设计单位:******有限公司,0533-******:
②信函请邮寄至;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甲5号,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收(请注明"规划公示”字样)。
③电子邮籍:zrzyjkfjspk-txq@shenyang.gov.cn
3、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如因信息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对相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
4、本方案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
******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9月14日??????????
******有限公司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八东路9号的工业(年产1000吨补骨脂种子提取物制剂项目)规划变更批前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