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区生命健康产业基地(二期)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403-330213-04-01-4072******************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122434.63万元,建设规模:建设范围用地面积约124亩,总建筑面积约228457.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92892.3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35565.3平方米。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奉化区,原华扬铝业地块,西临盛源路,南临四明东路,东临汇诚南路,北侧紧贴相邻地块。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52台电梯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质保期保修等。 招标控制价:******元。
2.3交货期:(1)设备交货期:接招标人书面通知后 90 日历天内完成交货;(2)安装施工期:满足总承包单位施工进度要求。(3)安装调试完毕后30日历天内通过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书。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浙江省、宁波市验收规范(从高)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奉化区生命健康产业基地(二期)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3.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货物制造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若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还须提供投标货物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电梯品牌及型号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将拒绝;如代理商和制造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电梯品牌及型号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将拒绝);
投标电梯产品的制造厂家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制造)并在有效期范围内(许可范围涵盖本项目所有投标产品,提供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电梯安装)并在有效期范围内(许可范围涵盖本项目所有投标产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为代理商且不具备相应的安装许可证的,代理商作为牵头人可以联合具有相应电梯安装许可证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否则拒绝其投标。电梯安装单位非制造商的,必须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安装授权委托书);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投标货物制造商或唯一授权代理商,电梯安装单位仅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5.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四明路399号
联系人:方女士、俞先生
联系电话:057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瑞峰路30号
联系人:沈女士、杨女士
联系电话:0574-******
电子邮件:/
奉化区生命健康产业基地(二期)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奉化区生命健康产业基地(二期)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设备招标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