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大兴安岭十八站欧浦煤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信息公开,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兴安岭十八站欧浦煤矿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大兴安岭十八站欧浦煤矿
建设地点: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鸥浦乡
建设内容及规模:欧浦煤矿改建后矿区东西长1.467km,南北宽2.404km,面积2.5171km2,最大开采深度60m。本矿原煤量1211.55×104t,按建设规模0.6mt/a,储量备用系数1.1计,改建后服务年限为17.8a。
欧浦煤矿改建后,采区西部边坡角为36°,北部边坡角为33°。根据煤层赋存特征,采场东部边坡、南部边坡角取小于38°;剥离岩土利用原有采空区空间全部内排,不设外排土场;本矿只设置一个采区,移交采区即首采区,首采区剥离量2501.58×104m3,可采原煤量1211.55万t,平均剥采比为2.06m3/t。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大兴安岭十八站欧浦煤矿
单位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鸥浦乡
联系人:徐飞电话:******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11号
项目负责人:杨守明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邮寄地址和电子邮件详见“二”和“三”。
六、公众意见征求期限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大兴安岭十八站欧浦煤矿
2025年7月22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兴安岭十八站欧浦煤矿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大兴安岭十八站欧浦煤矿
建设地点: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鸥浦乡
建设内容及规模:欧浦煤矿改建后矿区东西长1.467km,南北宽2.404km,面积2.5171km2,最大开采深度60m。本矿原煤量1211.55×104t,按建设规模0.6mt/a,储量备用系数1.1计,改建后服务年限为17.8a。
欧浦煤矿改建后,采区西部边坡角为36°,北部边坡角为33°。根据煤层赋存特征,采场东部边坡、南部边坡角取小于38°;剥离岩土利用原有采空区空间全部内排,不设外排土场;本矿只设置一个采区,移交采区即首采区,首采区剥离量2501.58×104m3,可采原煤量1211.55万t,平均剥采比为2.06m3/t。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大兴安岭十八站欧浦煤矿
单位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鸥浦乡
联系人:徐飞电话:******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11号
项目负责人:杨守明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邮寄地址和电子邮件详见“二”和“三”。
六、公众意见征求期限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大兴安岭十八站欧浦煤矿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