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有限公司迁建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迁建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福建省安溪县南翼新城官桥唐垅工业区HD1地块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福建省新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 示 期 |
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1日(5个工作日)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筑面积6000m2,年产铁件工艺品500吨。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生产废水经“物化池+生化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安溪县龙门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安溪县龙门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环境:喷砂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电泳烘干、喷漆、喷漆晾干、喷粉烘干废气经“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粉粉尘经“滤芯过滤回收装置+滤芯二次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炉窑废气过渡期经“水浴除尘+水喷淋(稀碱)+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远期通过15m高的排气筒直排。厂区密闭,生产过程中窗户和大门都将关闭,全封闭烘干流水线,负压抽风,加强车间设备维护,确保废气收集效果,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 3、噪声环境: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 68786972 2、传真:059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