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九项问题整改,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齐齐哈尔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尚不稳固,近年来空气质量波动较大,2023年城市建成区优良天数比例同比下降6个百分点,全市9个县(市)有4个优良天数比例同比降低,其中讷河市降幅最大,下降22.6%;有8个县(市)AQI指数同比升高,其中泰来县升幅最大,上升65.6%。2024年1—8月,主要污染物浓度中二氧化硫同比升高14.3%,臭氧同比升高7.8%。
二、整改目标:2024年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三、整改措施:
1.做好重污染天气响应工作,落实重污染天气24小时值班制度,结合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变化,适时启动县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加强秋冬季散煤污染治理,完成农村地区、城镇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3.做好扬尘治理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开展道路扬尘、堆场扬尘、施工扬尘治理。
4.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完成秸秆综合利用率、还田率等年度目标任务。
5.制定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督导、巡查工作方案,在重点时段对重点区域开展强化督查,确保露天焚烧现象得到有效管控。
6.公安部门持续加强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安全检查,减少此类产品燃放对空气的污染;严格大型焰火晚会活动的审批,保证活动场地空间,降低对空气的污染;加强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对无证经营和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坚决给予处罚。
7.城管部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倡导文明、绿色祭祀,合理划定焚烧祭祀品的时段和区域,减少随意焚烧现象。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拜泉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24小时重污染天气值班制度,并动态关注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变化,联合县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提出预警建议,确保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按照《拜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细化分级管控措施,成立专项督查组,对重点企业、施工工地等开展巡查,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2.拜泉县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数为12693户,截至目前,共改造7786户,占总任务的61.34%。其中采取简易阳光棚模式改造3807户;采取苯板保温改造、窗户保温改造、高强度阳光板建设阳光保温棚3种模式改造3979户。下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档案的完善等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执法大队严格执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全面实施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化作业,严格落实清扫保洁时间4时至22时,人工作业每天5个班次,全天候保洁,主次干道每天机械化清扫清洗2次,全面防治道路扬尘污染。针对堆场、施工工地,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堆场、施工工地沙石土料必须进行苫盖,并设立围挡,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扬尘措施,防止扬尘扩散。
4.我县202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量达到65.45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1.36%;其中还田量达到45.39万吨,还田利用率为63.36%,完成了全年任务目标。
5.2024年发挥秸秆禁烧管控和综合利用指挥部作用,在重点时段对重点区域开展强化督查,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已******办公室作用,印发了《拜泉县2025年春季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各乡镇制定了拜泉县2025年春季烧除计划、禁烧期矢量数据图,按要求开展春季秸秆禁烧工作。
******公安局持续加强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的安全检查,拜泉县共计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4家零售单位,我局每月开展检查工作,在春节、元宵节期间加大对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严肃查处,包括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是否存在非法添加氯酸钾等违禁成分的”超标“产品;严格大型焰火晚会活动的审批,2024年全年我县未组织大型焰火活动。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采取“定点值守+流动执勤”的工作模式,定岗定责、分区划片,对县区内主次干道路口等重要点位进行循环检查,做到早发现、快处置,及时疏导和清理不文明祭祀行为,引导市民文明祭祀,全天候倡导绿色祭祀。为了加大管理力度,每天晚上18:00至21:30分我大队定点值守+流动执勤。同时,做好沿街售卖冥币、冥纸整治工作,禁止店外经营。
五、公示时间: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5日(共10个工作日)
******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
八、受理地址:拜泉县拜泉镇东三北二路生态环境局
******委员会
******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