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2404-440112-04-01-966953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幼儿园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五村七片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地块三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五村七片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地块三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 |||||||||||||||||||||||
公示名称 | 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五村七片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地块三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5年6月5日 9时0分 | |||||||||||||||||||||||
评标情况 | ******委员会推荐进入定标阶段入围候选人情况如下:
注:合格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按投标人(如为联合体,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位,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出现字母情况的,字母以“0”进行代替大小排位;如出现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一致的,则随机排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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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合格候选人代码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有限公司 | ************3M | 62908.898701(万元) |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魏振鹏 | 资质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有限公司 | ************X8 | 61382.195682(万元) |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周煜 | 资质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有限公司 | ************82 | 62812.606243(万元) |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陆伟设 | 资质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有限公司 | ************5H | 65630.846392(万元) |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孙志强 | 资质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有限公司 | ************8F | 65767.411715(万元) |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蔺龙 | 资质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有限公司 | ************3H | 62866.708914(万元) |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柳明强 | 资质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有限公司 | ************9T | 65743.585945(万元) |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张梁峰 | 资质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异议受理部门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知凤街9号知识城大厦7楼01-06室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魏工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0号四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6月08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06月11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