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台油锯及其配件和3000吨塑料制品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5〕40号 | 2025年7月29日 | 见附件 |
2 | ******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汽车数字钥匙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婺〔2025〕41号 | 2025年7月29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