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和风里小区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Y-GC-******
和风里小区项目 已由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 以 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和风里小区项目核准变更的批复(沧审批核【2025】86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国有资金占比100% ,财政资金占比 0 。
项目建设单位为******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和风里小区项目EPC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2245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14293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 8947.8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31780.75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21941.32 平************消防控制室等配套用房建筑面积816.31平方米)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沧州市运河区,育红路以南,幸福街以西。
2.2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除建设单位单独签订合同的水、电、气、暖(具体界限划分见合同附件10)外全部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及采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1)设计:本次EPC招标设计范围所涉及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等(包括基础、结构、建筑、安装、园林及景观等专业),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等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后期服务等;
(2)采购、施工:本次EPC招标施工范围所涉及工程内容的采购、施工及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含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以工程量清单模式编制施工图预算)。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设计费限价13.5元/平方米;工程费限价13278.88万元。
2.3 计划工期:49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460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工程建设的要求和规定,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 设计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乙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3.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 其他: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5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执业资格;?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6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7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8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9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2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投标单位禁止参与项目投标,以现场查询为准(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查询)。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 9 时 00 分至 2025 年7 月 30日 9 时 00 分,登录 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
4.2 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 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获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8月 15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至 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向 招标代理机构 提出,联系人: 王天吉 ,联系电话: ******。
监督部门名称:******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
电话:******
电子邮箱: /
******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并实行分散及远程异地评标;
(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印发<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20)62号) 相关规定,按照收费标准的25%计取,共计81733.90元,实际代理费按中标金额重新核算,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3)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和风里小区项目EPC总承包 |
投标人 |
4000 |
10.1 招标人:******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朝阳路财苑小区综合楼501铺502室 ;联系人及异议处理人:徐亮 ,联系电话:0317-****** ,电子邮箱: // 。
10.2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区金马路建投1号院 ;项目负责人:王天吉 , 联系电话:****** ;联系人及异议处理人:王天吉,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