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项目债权资产,现将资产处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项目债权资产总额53,017,537.14元(其中:本金30,010,213.19元、逾期利息1,509,949.61元、违约金117,388.5元、迟延履行利息21,174,548.05元、案件受理费205,437.79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
(一)债务人情况
******有******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09年6月19日,法定代表人:张谦勇,注******管理局。
(二)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为张谦勇、聂瑞芬。
(三)租赁物情况
该项目租赁物为金属加工设备(已处置)。
(四)抵押物情况
该项目抵押物为债务人所有的机床设备(已处置)与债务人名下的39595.4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二、资产亮点
(一)该债权已经生效判决确认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二)该项目抵押物为位于高密市泽安大道南侧昌安大道西侧39595.4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可通过司法处置程序变现,实现部分债权。
三、资产瑕疵
债务人名下39595.40平方米抵押土地上存在约23992.5立方米土壤(土壤内石油烃可能超标)需要处理,处理费用由债权受让方承担。
四、其它
该项目抵押土地上建有厂房等地上附着物。
五、合作方式:
债务和解、债务减免、债务重组、挂牌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协议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
六、交易对象及条件[
注:如该资产的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竞买,成交价不得低于主合同以及相关从合同中约定的剩余全部债权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剩余租赁本金、租赁费、应收账款、租赁物件留购费、逾期利息、损失赔偿金、补偿金、罚息、违约金,以及因实现公司债权相关权益而发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原债务人及利益相关方债务重组、资产重整的除外。]: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资产转让的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七、付款条件:一次性付款
八、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本公告于2025年7月28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
************法院认定的债权数额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严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2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830002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