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根据《湖北省咸丰县小盖坪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组成员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报告表编制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湖北省咸丰县小盖坪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为原址扩界矿山,因采矿许可证到期,需要重新办理,由于原生产能力不能达到生产需求,需要调整矿区范围,故采矿权人向恩施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矿山扩界,国土部门同意原址扩建。矿区控制的石灰岩经济基础储量为181.71万吨,可采储量163.54万吨,矿山建设规模为30万t/a,服务年限5.45年,利用原有工业场地、生活办公区、弃渣场等,新建矿山公路。项目建成后,年加工砂石料约30万吨,产品主要为碎石、粗砂、中粗砂、细砂、水洗砂(以粗砂为原料)。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湖北省咸丰县小盖坪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6月28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以“咸环审[2018]21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该项目于2018年7月开工建设,2018年10月进入调试期,2020年首次申请排污许可登记(许可证编号******MA48YGDE8U001U)。2023年8月18日进行了排污许可延续(有效期2023-08-18至2028-08-17)。目前各项******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在大量调查资料和监测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建设单位编制完成《湖北省咸丰县小盖坪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3.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概算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概算55.9万元,占比18.6%。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79.8万元,占比26.6 %。
4.验收范围
******有限公司湖北省咸丰县小盖坪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
5.公众意见反馈
根据建设单位承诺,本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项目在实际建设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影响调查与分析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1)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附近农田或山林施肥,不外排。(2)生产废水:洗矿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湿法破碎作业用水蒸发损耗,堆场喷淋降尘用水蒸发损耗。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钻孔粉尘、爆破粉尘、破碎粉尘、筛分粉尘、装卸粉尘、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等。
(1)钻孔粉尘:项目钻孔过程采用冷却水冷却钻头的湿法作业方式,以及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无组织粉尘。(2)爆破粉尘: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爆破时聘请有资质的民爆公司进行爆破,每一个月爆破 1-2 次,其粉尘排放为间断排放,排放总量小。炸药爆破产生的爆破废气主要污染物为 CO、NOx等,在山林间迅速以无组织形式排放。(3)破碎粉尘:采石场破碎分为三级破碎,一级破碎机采用颚式破碎机(粗破),二级破碎机采用反击式破碎机(细破),三级破碎机采用砂机(制砂)。石料在破碎过程中采取喷雾洒水降尘,增加碎石湿度,以此减少无组织粉尘逸散。破碎生产线物料输送均采取封闭输送方式,在主要产尘点破碎机、砂机出口处设置负压集气罩,集气罩收集的含尘气体经管道输送至袋式除尘器除尘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4)筛分粉尘:筛分生产线物料输送均采取封闭输送方式,在振动筛出口处设置负压集气罩,集气罩收集的含尘气体经管道输送至袋式除尘器除尘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5)装卸粉尘:矿山开采的石料部分运往工业场地进行加工。采场岩石通过装载机装车,原石块状较大,不易产生粉尘,石块装车过程中洒水降尘后粉尘可忽略不计。矿山装卸 粉尘主要来自于岩石卸车和产品装车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措施。(6)道路扬尘:地面硬化、定期洒水降尘、原料加盖苫布、控制车速及时清扫地面等措施减少运输扬尘。(7)堆场扬尘:项目堆场扬尘主要产生于砂石料产品堆场、表土临时堆放场和弃渣场。砂、碎石产品堆场设置挡风抑尘罩棚。石料堆场分类、有序摆放,对石料装车作业设置喷水防尘设施。石料成品应配备专人洒水,保持石料湿度,防止装料过程中产生二次粉尘。表土临时堆放场和弃渣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3.噪声
项目营运期间噪声来源于穿孔、爆破、破碎加工、采装运输过程,采用的降噪措施如下:(1)项目设备均采用减震消声措施,设置隔声间。(2)合理布置设备安装位置,将噪声较大的设备置于车间中间位置,延长噪声衰减距离,以降低设备噪声对厂界的影响。(3)对于车辆噪声,应加强管理,对机动车采取禁鸣喇叭,尽量减少机动车频繁启动和怠速行驶,维持良好的声环境。(4)加强设备的维护和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避免非正常生产噪声的产生。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矿渣、剥离表土、收尘器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废机油(HW08)。
(1)采场已形成了大面积的采空区,原有弃渣堆放于矿区北侧排土场。建设单位对采空区现已存在的弃渣场进行改造,将弃渣压紧压实,在弃渣场周围设置截、排水沟和挡土墙,防止发生渣体垮塌事故和面源污染。矿山剥离表土和矿渣分开堆放。扩建后产生矿渣建在生产线南侧。矿山开采2-3年后,在不影响矿山正常生产的情况下,矿渣逐步回填采空区并对采空区进行土地复垦。矿渣回填过程中应压紧压实,并做好回填区排水和挡土设施的建设,防止面源污染和新增水土流失。(2)建设规范的表土场。采场实行先剥后采,剥离工作面超前于开采工作面 4 米以上。对于剥离的表土,实行单采、单运,单独堆放于表土场用于矿山土地复垦表土。矿山表土场选择在生产线南侧,表土场周围应设置截、排水沟,其西南临道路一侧应设置挡土墙,表土堆放过程中应压紧压实,防止表土经雨水冲刷形成面源污染和新增水土流失。(3)定期清理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并集中收集后外售。(4)定期清掏水洗砂沉淀污泥,脱水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干化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售。(5)在矿山生活区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其中有机垃圾集中收集后进行堆肥处理,渣土、清扫灰等无机垃圾可与矿渣一起回填采空区。(6)废机油用于降级机械设备保养。
5.生态保护
项目运行期生态防护及恢复措施:(1)矿山采矿和其他活动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采矿活动应尽量减少和控制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2)按要求实行先剥后采,对于剥离的表土,实行单采、单运、单独堆放,表层土可作为矿山土地复垦的表土。(3)对于矿山剥离物和矿渣,设置规范表土场和弃渣场进行堆放,表土场和弃渣场应做好排水和挡土工作,服务期满后应做好复垦绿化工作。矿山开采2-3年后,在不影响矿山正常生产的情况下,矿渣可逐步回填采空区并对采空区进行土地复垦以减少生态破坏,弃渣回填过程中应压实压紧,并做好弃渣回填区排水和挡土设施的建设。(4)在露天采场周围设置截、排水沟,将山坡汇水(指大气降水)截排至采场范围外,防止坡(地)面水漫坡(地)流动,侵蚀土壤,造成水土流失。在排水沟尾端修建沉沙池,沉沙池水可用于降尘。(5)加强生态环保宣传教育,严禁滥砍滥伐和对野生动物滥捕滥杀。
6.环境管理
公司设置了环保专员全面负责环保工作的管理任务,协调公司与环保主管部门的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建立了多项环保管理制度,建立了一套较完整的环保设备运行、管理、维护保养的相关文件来支持公司环保部门的运作。项目建设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要求,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由公司专职人员负责,已建的环保设施处理能力和处理效果能够满足公司环保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有限公司提供的监测数据表明: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破碎工序生产废气排气筒和筛分工序生产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
2.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侧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3.总量控制
本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验收结论
根据本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及现场检查结果,本项目在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竣工验收监测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验收监测单位提供的监测结果,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满足相关标准要求,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六、后续要求
1.完善厂区密闭设施、喷淋洒水降尘设施、禁止露天堆放等措施控制无组织粉尘排放。
2.加强现场管理及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完善环保台账记录信息,保证污染物治理效果。
3.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七、公示信息及联系方式
建设项目名称:湖北省咸丰县小盖坪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
验收项目名称:湖北省咸丰县小盖坪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项目;
建设地点:湖北省恩施州咸丰县曲江镇曲江村小盖坪;
******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详见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7月28日--2025年8月22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秦总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责任编辑: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