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1日-2025年7月2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
通讯地址:黑河市孙吴生态环境局
邮编:164299
黑河市孙吴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1日
公示内容:
******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黑河市孙吴县孙吴镇铁北社区一街坊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黑龙江省黑河市孙吴县孙吴镇铁北社区一街坊,项目占地27491m2。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条年产50000m3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设1座300t粉煤灰料仓、1座300t水泥筒仓、1座300t矿粉筒仓,1座100t封闭式外加剂储罐,一处占地面积为400m2砂石料堆场。租赁赵晓文个人名下3间现有空闲厂房,其中1间改建为库房,建筑******办公室,1处1200m2停车区等相关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65.4万元,投资占比6.54%,建成后可年产商品混凝土50000m3。
六、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封闭施工场地,所用建筑材料设固定堆放场,不得随意堆放,必要时应采取苫布覆盖、场地定期清扫、洒水等降尘措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运输时减速慢行防止二次扬尘污染。营运期:1、原料运输、储存过程:水泥、矿粉及粉煤灰采用封闭式罐车运入厂区,砂石料运输车辆遮盖篷布并洒水降尘。砂、碎石料卸到指定堆场,砂石料堆场采用不低于砂石料堆放高度的防风抑尘网并定期洒水降尘。砂石料采用密闭皮带输送,投料口设置封闭挡板,并配有洒水喷淋装置。厂区道路全硬化,定期洒水,及时清扫。无组织粉尘排放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筒仓呼吸口粉尘:1个水泥筒仓、1个粉煤灰筒仓和1个矿粉筒仓产生的粉尘分别由各自仓顶设置的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处理后经仓顶呼吸口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3、商品混凝土搅拌粉尘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颗粒物排放限值20mg/m3的要求。项目冬季不生产,无取暖需求。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施工废水经沉淀池采取澄清处理,沉淀后上清液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营运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废水不外排。搅拌机和罐车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由1座85m3防渗沉淀池收集处理,均回用于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不排放。沉淀池顶部设置盖板防止雨水直接进入,同时加高0.3米,形成防溢屏障。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在施工作业中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夜间禁止施工。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排放限值。营运期:合理厂区工业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的维护及车辆的管理等降噪措施。运营期西、南、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东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往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营运期:沉淀池沉渣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储存,直接返回生产工序回用生产;试验混凝土废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库房,定期外运用于修筑道路;废布袋由除尘器厂家检修后直接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五)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地下水采取分区防渗,沉淀池、商混站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的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的要求。厂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硬化地面。
七、拟批复意见:同意项目建设。
责任编辑:黑河市孙吴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
通讯地址:黑河市孙吴生态环境局
邮编:164299
黑河市孙吴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1日
公示内容:
******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黑河市孙吴县孙吴镇铁北社区一街坊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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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黑龙江省黑河市孙吴县孙吴镇铁北社区一街坊,项目占地27491m2。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条年产50000m3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设1座300t粉煤灰料仓、1座300t水泥筒仓、1座300t矿粉筒仓,1座100t封闭式外加剂储罐,一处占地面积为400m2砂石料堆场。租赁赵晓文个人名下3间现有空闲厂房,其中1间改建为库房,建筑******办公室,1处1200m2停车区等相关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65.4万元,投资占比6.54%,建成后可年产商品混凝土50000m3。
六、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封闭施工场地,所用建筑材料设固定堆放场,不得随意堆放,必要时应采取苫布覆盖、场地定期清扫、洒水等降尘措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运输时减速慢行防止二次扬尘污染。营运期:1、原料运输、储存过程:水泥、矿粉及粉煤灰采用封闭式罐车运入厂区,砂石料运输车辆遮盖篷布并洒水降尘。砂、碎石料卸到指定堆场,砂石料堆场采用不低于砂石料堆放高度的防风抑尘网并定期洒水降尘。砂石料采用密闭皮带输送,投料口设置封闭挡板,并配有洒水喷淋装置。厂区道路全硬化,定期洒水,及时清扫。无组织粉尘排放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筒仓呼吸口粉尘:1个水泥筒仓、1个粉煤灰筒仓和1个矿粉筒仓产生的粉尘分别由各自仓顶设置的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处理后经仓顶呼吸口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3、商品混凝土搅拌粉尘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颗粒物排放限值20mg/m3的要求。项目冬季不生产,无取暖需求。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废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施工废水经沉淀池采取澄清处理,沉淀后上清液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营运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废水不外排。搅拌机和罐车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由1座85m3防渗沉淀池收集处理,均回用于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不排放。沉淀池顶部设置盖板防止雨水直接进入,同时加高0.3米,形成防溢屏障。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在施工作业中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夜间禁止施工。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排放限值。营运期:合理厂区工业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的维护及车辆的管理等降噪措施。运营期西、南、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东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往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处理。营运期:沉淀池沉渣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不储存,直接返回生产工序回用生产;试验混凝土废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库房,定期外运用于修筑道路;废布袋由除尘器厂家检修后直接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五)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地下水采取分区防渗,沉淀池、商混站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的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的要求。厂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取一般硬化地面。
七、拟批复意见:同意项目建设。
责任编辑:黑河市孙吴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