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中省市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县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清理,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县政府决定,保留《孙吴县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6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县政府决定,废止《孙吴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附件:1.县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县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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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及有关专项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县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清理,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县政府决定,保留《孙吴县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6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县政府决定,废止《孙吴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附件:1.县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县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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